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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关于大中路东三巷1号(大中路28号)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6〕82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
******局:
你局《关于审定大中路东三巷1号(大中路28号)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6〕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大中路东三巷1号(大中路28号)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大中路东三巷1号(大中路28号)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中路东三巷1号(大中路28号)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局 2026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拟将大中路东三巷1号(大中路28号)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建设局。
二、受让人:****。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坐落:大中路东三巷1号(大中路28号)。
五、土地面积:50.88平方米。
六、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七、出让年限:70年(自批复之日起)。
八、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7.7847万元。
九、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局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土地使用******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