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市2025年度第六十三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六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388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7.74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七里**路以南,东三环以东,商鼎路以北,明理路以西、**内环路以内。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拟征收郑****办事处金庄社区,**办事处弓庄村、魏庄村、小郭村,****办事处穆庄村共计集体土地7.7481公顷,其中农用地5.0145公顷,建设用地2.4387公顷,未利用地0.294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 ****办事处金庄社区 | 0.8506 | **** | 150 |
| **办事处弓庄村 | 0.4418 | **** | 150 |
| **办事处魏庄村 | 2.4463 | **** | 150 |
| **办事处小郭村 | 2.0298 | **** | 150 |
| ****办事处穆庄村 | 1.9796 | **** | 150 |
| 合计 | 7.7481 | —— | —— |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自由贸****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涛 电话:0371—****9428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