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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4MADTLPHAXM | 建设单位法人:张金荣 |
| 张西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蒙古族自治县 |
| **省黄南州**县优干宁镇东大街150****科技园 |
| **县绿色有机牛****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省****蒙古族自治县 优干宁镇西侧区域 |
| 经度:101.574789 纬度: 34.73167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30 |
| 黄生发〔2022〕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06 |
| 563.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24MADTLPHA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324MADTLPHAX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3100MA7535EA5J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3lv5S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屠宰牦牛40000头、藏羊80000只,年产分割牦牛肉4085吨、分割藏羊肉1905吨、牛羊副产品1595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牦牛40000头、藏羊80000只,年产分割牦牛肉4085吨、分割藏羊肉1905吨、牛羊副产品1595吨(现阶段实际年屠宰规模仅为牛14508头、羊4634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主要为屠宰、排酸、肉产品修整和内脏及其副产品加工四个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主要为屠宰、排酸、肉产品修整和内脏及其副产品加工四个流程。 |
| (1)实际待宰圈牛羊仅在待宰圈暂存1~2h,且当天进行宰杀完毕,待宰期间不饮水,且待宰时间极短,仅少量的牛羊尿,其地面敷设三合土对牛羊尿进行吸附,其待宰圈不再进行冲洗; (2)实际牛羊血经集血池收集后直接外售处置,无需使用盐; (3)由于实际检疫设备未配套完善,且未配备检疫人员,****兽医站进行检疫,不在厂区内进行检疫; (4)牛羊皮张不进行修整,直接由牧户带走(后期牛羊皮张也不再修整,屠宰后直接由牧户带走); (5)牛羊病酮体由******处理站处理处置; (6)所有牛羊已在牛羊交易市场内进行检疫检验,且现阶段不进行应急屠宰,出现的病死牛严禁进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恶臭的排放管理。待宰圈、屠宰车间、病畜隔离观察室、急宰间、堆粪库、污水处理站等恶臭产生单元必须封闭设置,对各工序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喷洒除臭药剂,确保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NH3、H2S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化制机恶臭及有机废气收集后须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恶臭污染物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政府协调配合,落实项目1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管控,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内不宜建设环境敏感点。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牛羊尿、病畜隔离及急宰间冲洗废水、屠宰加工车间屠宰废水、检疫废水、进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统****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达标处理,严禁直排进入泽曲河。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牛羊粪、屠宰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统****肥厂生产有机肥。屠宰病胴体必须采用高温化制机无****肥厂利用。****处理站除臭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返回供货厂商回收利用。少量检疫室废试剂、检疫固废和化制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均属于危废,分类收集后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禁自行随意处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各危废分区储存,保证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防渗等建设要求,建立危废转移联单和台账,杜绝危险废物的散乱堆排现象发生。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填埋场处理处置。 (4)加强运营期生产机械设备噪声的管控,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车间及污废处理区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及危废间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建设要求,待宰圈、屠宰车间、病畜隔离观察室、急宰间、堆粪库必须满足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杜绝水污染物泄漏污染。 (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演练,落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场区上游、侧游及下游分别设置污染监控井,并定期开展监测,确保构筑物渗漏污染及时发现和处理,控制地下水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杜绝重大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运营规范进场牛羊及产品检疫,加强生产消毒,杜绝病疫传播,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堆粪库、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中待宰圈恶臭通过日产日清,定期喷洒EM菌剂等除臭药剂进行控制;堆粪库恶臭则通过车间封闭设置、喷洒除臭药剂、及时清理粪便(日产日清)进行控制;屠宰车间恶臭则通过车间封闭设置、内容物日产日清进行控制;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则配套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填料塔喷淋处理)+水汽分离+UV光解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屠宰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屠宰废水、屠宰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经车间设置的截排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置。生活污水则配套设置30m3的玻璃钢化****处理站处理处置。上述****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斜筛式固液分离+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MBR膜系统+絮凝沉淀+消毒”,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排放标准为《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排放标准,该标准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新的《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一致。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屠宰分割设备、泵、风机等设备,通过车间封闭设置、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器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牛羊粪、栅渣、牛羊病胴体及内脏、牛羊胃内容物、废弃包装及生活垃圾等。 针对牛羊粪、牛羊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栅渣于100m2的堆粪库内暂存,最终委托****用作原料;牛羊病胴体委托****处理站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叠螺污泥脱水机脱水后于堆粪库暂存,****肥厂(****)用作原料;废弃包装则于仓库区域隔离暂存返回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于屠宰车间、办公区、宿舍等区域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送****填埋场处理处置。堆粪库采用20cmC20垫层+1.5mm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25cmC30基础筏板承台进行防渗,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防渗要求。 针对设备检修废机油,其属于危废,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俊杰****公司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有1座6m2的危废暂存间,库区地面采用2mm厚HDPE膜进行了防渗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废机油危废储存于机油桶内,底部配套托盘。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际将缓存池、集水池、调节池、蓄水池及2个15m3的玻璃钢收集罐作为事故池,总容积为663.5m3,事故情况下可将事故废水导流至事故池暂存内,不会泄漏外溢至周边环境。针对牛羊疫情风险,收购的牛羊均经检疫合格后方能进入厂区,出现的疫病牛羊严禁入场。同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于2025年3月24****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32324-2025-001-L。 (6)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为:对屠宰车间、应急屠宰间及隔离圈、待宰圈、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等可能的渗滤区域进行了分区防渗,具体分区防渗情况如下: ①危废库则采用2.0mm厚的HDPE人工防渗膜+15cmC20混凝土进行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防渗要求。 ②污水贮水构筑物实际采用的防渗方式为:①池底采用C20基础垫层+4.0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0cmC30筏板+4.0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进行了防渗处理;②池壁采用4.0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0cmC30筏板+4.0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进行防渗建设,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 ③屠宰车间采用20cmC30垫层+20cmC30基础筏板承台+10cm金刚砂+0.5mm环氧漆进行防渗建设,应急屠宰间及隔离圈采用20cmC20垫层+30cmC30基础承台进行防渗处理,待宰圈采用20cmC20垫层+20cmC30基础筏板承台进行防渗处理,上述区域防渗要求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 ④堆粪库实际采用20cmC20垫层+1.5mm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25cmC30基础筏板承台进行防渗,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防渗要求。 (7)监测设施设置 ****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危废库、堆粪库均设置有规范化的标识牌,****处理站排水口设置有在线监测系统,其已完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环境局****支队备案并联网。 针对地下水环境,项目于厂区东北角上游、污水处理站西侧下游、厂区南侧侧游分别设置污染监控井3座。 |
| (1)实际污水处理规模减小,主要原因为:实际屠宰规模远小于批复屠宰规模,从环保角度而言,废气、废水产生量均相应减少,环境影响减小。(2)待宰圈因防疫管理要求(避免出现可能的带病牛羊导致的疫情传染和扩大)未依据环评进行封闭设置,但实际由于待宰牛羊数量及待宰时间远远小于环评待宰圈的存栏规模及时间,因此该部分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发生变化。(3)病胴体由环评的化制机处理变动为委托****处理站进行处理,因此无化制机有机废气及恶臭产生,对环境影响减小。(4)待宰圈地面牛羊尿由环评阶段的截排水渠收集和处理变动为铺设三合土进行吸附,该变动导致废水产生量减少(主要为减少牛羊尿和冲洗废水的产生排放),仅增加相应固废产生排放,该部分固废统一收集送**楠迦农牧生产有机肥综合利用,对区域环境影响减小。(5)车辆清洗由环评的自行冲洗变动为依托牛羊交易市场进行,仅在厂区内进行消毒,因此无车辆冲洗废水产生。(6****处理站恶臭方式发生变动,由环评阶段的活性炭吸附变动为水喷淋(二级填料塔)+水汽分离+UV光解处理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核算,****处理站恶臭排放量远小于环评估算量,对环境空气影响减小,且无废活性炭固废产生排放。(7****处理站事故废水暂存设施发生变动,实际通过玻璃钢收集罐、集水池、调节池、蓄水池、缓存池等多个池体综合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其总容积合计为663.5m3,可保障现有屠宰规模3.4天的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远大于环评要求1天事故废水的暂存要求,****处理站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展销厅610.02m2、职工宿舍831.6m2、食堂909.88m2。 (2)建设换热站1座。 (3)建设检疫室进行检疫。 (4)****处理站东侧。 (5)劳动定员人数为120人。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展销厅、职工宿舍、食堂未建设,后期进行建设。 (2****供热站1座。 (3****兽医站进行检疫。 (4)****处理站西侧。 (5)劳动定员人数为60人。 |
| (1)现阶段办公依托屠宰分割一体间2楼区域隔离设置,宿舍于辅料仓库区域进行隔离设置,且配套有生活污水收集化粪池,该部分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产生排放发生变化。(2)环评换热站****供热站供暖,热源为电,实际污染物产生与换热站一致,不会对产污环节造成影响。(3)检疫方式由环评的自****畜牧兽医站进行检疫,不在厂区内进行检疫,无检疫废水、检疫固废产生。(4****处理站位置发生变动,变动后恶臭单元更为集中,****处理站恶臭源与敏感点距离增加,对敏感点环境空气影响减小。(5)劳动定员人数及屠宰运行时间发生变动,主要为人数和运行时间均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49 | 0 | 0 | 0 | 5.49 | 5.49 | |
| 0 | 1.92 | 12.48 | 0 | 0 | 1.92 | 1.92 | |
| 0 | 0.43 | 4.68 | 0 | 0 | 0.43 | 0.4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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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41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混凝沉淀-消毒工艺”。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排放标准 | ****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斜筛式固液分离+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MBR膜系统+絮凝沉淀+消毒”。” | 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直接排放标准,因此可认为达到环评要求的污水处理效果要求。 |
| 1 |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后设置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处理站恶臭配套“水喷淋(二级填料塔)+水汽分离+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氨气浓度最大为3.51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为0.294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122。 | |
| 2 | 喷洒除臭菌剂,车间封闭设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 | 待宰圈、堆粪库、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中待宰圈恶臭通过日产日清,定期喷洒EM菌剂等除臭药剂进行控制;堆粪库恶臭则通过车间封闭设置、喷洒除臭药剂、及时清理粪便(日产日清)进行控制;屠宰车间恶臭则通过车间封闭设置、内容物日产日清进行控制 | 厂界上下风向最大浓度值分别为NH30.17mg/m3、H2S为0.005mg/m3、臭气浓度<10。 |
| 1 |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屠宰分割设备、泵、风机等设备,通过车间封闭设置、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器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屠宰分割设备、泵、风机等设备,通过车间封闭设置、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器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 最大为昼间53dB(A),夜间43dB(A)。 |
| 1 | 各生产车间及污废处理区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及危废间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建设要求,待宰圈、屠宰车间、病畜隔离观察室、急宰间、堆粪库必须满足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杜绝水污染物泄漏污染。 | (1)对屠宰车间、应急屠宰间及隔离圈、待宰圈、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等可能的渗滤区域进行了分区防渗。(2)于厂区东北角上游、污水处理站西侧下游、厂区南侧侧游分别设置污染监控井3座。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牛羊粪、屠宰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统****肥厂生产有机肥。屠宰病胴体必须采用高温化制机无****肥厂利用。****处理站除臭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返回供货厂商回收利用。少量检疫室废试剂、检疫固废和化制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均属于危废,分类收集后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禁自行随意处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各危废分区储存,保证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防渗等建设要求,建立危废转移联单和台账,杜绝危险废物的散乱堆排现象发生。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填埋场处理处置。 | 针对牛羊粪、牛羊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栅渣于100m2的堆粪库内暂存,最终委托****用作原料;牛羊病胴体委托****处理站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叠螺污泥脱水机脱水后于堆粪库暂存,****肥厂(****)用作原料;废弃包装则于仓库区域隔离暂存返回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于屠宰车间、办公区、宿舍等区域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送****填埋场处理处置。堆粪库采用20cmC20垫层+1.5mm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25cmC30基础筏板承台进行防渗,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防渗要求。 针对设备检修废机油,其属于危废,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俊杰****公司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有1座6m2的危废暂存间,库区地面采用2mm厚HDPE膜进行了防渗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渗要求。废机油危废储存于机油桶内,底部配套托盘。 |
| 1 |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演练,落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场区上游、侧游及下游分别设置污染监控井,并定期开展监测,确保构筑物渗漏污染及时发现和处理,控制地下水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杜绝重大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运营规范进场牛羊及产品检疫,加强生产消毒,杜绝病疫传播,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发生。 | 实际将缓存池、集水池、调节池、蓄水池及2个15m3的玻璃钢收集罐作为事故池,总容积为663.5m3,事故情况下可将事故废水导流至事故池暂存内,不会泄漏外溢至周边环境。针对牛羊疫情风险,收购的牛羊均经检疫合格后方能进入厂区,出现的疫病牛羊严禁入场。同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于2025年3月24****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32324-2025-001-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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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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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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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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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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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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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