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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40552N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丽娟 |
| 张丽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百步镇横港村 |
| 年产7亿件印刷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8-纸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239-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百步镇横港村 |
| 经度:120.758650 纬度: 30.5816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3 |
| 盐环建登备〔2025〕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4055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4055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24MA2BAHNX89 | 竣工时间:2026-05-29 |
| 2026-05-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1-29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6-07-20/1505.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亿件印刷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亿件印刷品 |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该项目分二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主要配套胶印机、柔版机、轮转机、丝印机、上UV机、台板印刷机、数码印刷机、上光机、切纸机、覆膜机、拉网机、雕刻机、晒版机、高速弹簧机、压力机、抛丸机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2.5亿件印刷品。(2)第二阶段配套胶印机、柔版机、轮转机、丝印机、数码印刷机、洗唛机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4.5亿件印刷品。第一、二阶段合计生产能力为年产7亿件印刷品。 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际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6.00%。第二阶段目前尚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项目第二阶段工程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将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CTP版→电脑制版→晒版→冲版 2.铝框、网纱→拉网→晒网→冲版 3.纸张→分切→(胶印)/(丝印/柔印→烘干)/(UV印刷→固化)/(数码印刷)→(上光/上油)/(覆膜)/(烫金)→裱合→糊盒→后整理、成型+(钢丝→机加工→回火→抛丸→去油→抛光/研磨→电镀(外协)→检验)+(铁板→剪板→冲压成型→弯管→抛光/研磨→电镀(外协)→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CTP版→电脑制版→晒版→冲版 2.铝框、网纱→拉网→晒网→冲版 3.纸张→分切→(胶印)/(丝印/柔印→烘干)/(UV印刷→固化)/(数码印刷)→(上光/上油)/(覆膜)/(烫金)→裱合→糊盒→后整理、成型+(钢丝→机加工→回火→抛丸→去油→抛光/研磨→电镀(外协)→检验)+(铁板→剪板→冲压成型→弯管→抛光/研磨→电镀(外协)→检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在印刷机的印刷、上光等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冲版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作为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蒸发、冷凝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残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作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分别在胶印机、轮转机、商标机、丝印机、柔版机的印刷、烘干/固化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1幢1楼产生的印刷废气与回火废气收集后经同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高空排放;机加工、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在车间内排放。1幢4楼产生的印刷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2)高空排放。2幢1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3)高空排放。2幢2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4)高空排放。3幢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5)高空排放。4幢1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6)高空排放。4幢2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7)高空排放。5幢2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8)高空排放。5幢4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9)高空排放。7幢3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0)高空排放。7幢4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1)高空排放。本项目机加工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车间内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次品、雕刻废渣、废网纱、废膜、废烫金纸、废钢、废铁、废钢丸、废玉米淀粉胶、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显影液、冲版废液、废油墨、废润版液、废胶水、废上光油、废吸塑油、废洗车水、抛光/研磨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气治理废油、残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菲林片、废印版、废墨盒、废UV灯管、废机油、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滤布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在1幢设有2个危废暂存场所(各12m2)、2幢设有1个危废暂存场所(4m2)、4幢设有1个危废暂存场所(6m2);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相关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显影液、冲版废液、废油墨、废润版液、废胶水、废上光油、废吸塑油、废洗车水、抛光/研磨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气治理废油、残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本项目共7幢厂房,每幢分别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每个面积约为15m2),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次品、雕刻废渣、废网纱、废膜、废烫金纸、废钢、废铁、废钢丸、废玉米淀粉胶、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环评审批1幢厂房产生的印刷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回火产生的油雾废气经小型油雾过滤器治理后在车间内排放;2~7幢厂房各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各厂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6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6根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生产中1幢1楼产生的印刷废气与回火废气收集后经同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属于环保设施提升改造);2幢1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5幢4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环保设施设计去除效率满足环评要求)。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2)环评审批回火废气经小型油雾过滤器治理后车间内排放;实际生产中回火废气收集后与1幢1楼印刷废气通入同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回火废气主要依靠干式过滤装置去除,治理后不会堵塞活性炭吸附装置,同时减少了无组织的排放;结合检测报告得出,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环评审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52 | 0.54 | 0 | 0 | 0.252 | 0.252 | |
| 0 | 0.101 | 0.216 | 0 | 0 | 0.101 | 0.101 | |
| 0 | 0.005 | 0.011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 | 0.065 | 0 | 0 | 0.03 | 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5 | 0.082 | 0 | 0.082 | 0.015 | -0.067 | / |
| 0 | 0.164 | 1.053 | 0 | 0 | 0.164 | 0.164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冲版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作为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蒸发、冷凝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残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作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布袋除尘装置;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 本项目分别在胶印机、轮转机、商标机、丝印机、柔版机的印刷、烘干/固化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1幢1楼产生的印刷废气与回火废气收集后经同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高空排放;机加工、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在车间内排放。1幢4楼产生的印刷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2)高空排放。2幢1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3)高空排放。2幢2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4)高空排放。3幢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5)高空排放。4幢1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6)高空排放。4幢2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7)高空排放。5幢2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8)高空排放。5幢4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9)高空排放。7幢3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0)高空排放。7幢4楼产生的印刷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1)高空排放。本项目机加工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车间内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印刷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1幢印刷、回火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次品、雕刻废渣、废网纱、废膜、废烫金纸、废钢、废铁、废钢丸、废玉米淀粉胶、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显影液、冲版废液、废油墨、废润版液、废胶水、废上光油、废吸塑油、废洗车水、抛光/研磨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气治理废油、残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菲林片、废印版、废墨盒、废UV灯管、废机油、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滤布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在1幢设有2个危废暂存场所(各12m2)、2幢设有1个危废暂存场所(4m2)、4幢设有1个危废暂存场所(6m2);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相关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显影液、冲版废液、废油墨、废润版液、废胶水、废上光油、废吸塑油、废洗车水、抛光/研磨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气治理废油、残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本项目共7幢厂房,每幢分别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每个面积约为15m2),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次品、雕刻废渣、废网纱、废膜、废烫金纸、废钢、废铁、废钢丸、废玉米淀粉胶、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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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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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工业烟粉尘需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工业烟粉尘已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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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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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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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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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