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蠡湖未来城湖城共荣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市**区蠡湖未来城片区 | ****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区蠡湖未来城片区,为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湖底地形重塑工程,****水库、局部湖底深挖、近岸湖底填高、基底修复与地形改造等;以及水生植物修复工程。本工程采用抓斗挖泥船,开挖的土方全部用于近岸湖底填高。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8月8日,****水利局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9月19日,****水利局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和2025年9月2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9月1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6年2月12日,****水利局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本项目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船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使用符合国标的燃料,减少燃油废气影响;采用喷洒除臭剂、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恶臭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净水库开挖和局部湖底开挖过程中的渔网、树枝、石块等杂物收集后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水生植物修复过程拆除的围隔及围隔固定桩、土坝拆除的木桩、防污帘等外运至指定地点收集处置。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区位置和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本项目不涉及土壤评价,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六)严格落实各项减缓环境风险的措施,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工程占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八)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地表水环境的监测,确保达标或符合要求。 |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