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210万件汽车轮毂装饰件及铭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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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210万件汽车轮毂装饰件及铭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镇建桃工业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镇建桃工业区 ,租用已建厂房从事汽车轮毂装饰件及铭板的生产,年产210万件汽车轮毂装饰件及铭板,项目占地面积13653.19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塑料注塑、铝件机加工、喷砂、脱脂、超声波清洗、水洗、无铬钝化、描字、喷漆、烘烤、螺丝喷粉、固化等。 |
| 环评机构 | **市碧佳****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粉后固化、调漆、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危废贮存废气的NMHC/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