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独凳山片A-19-11地块项目售楼部和样板房装修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
地址:****市**区沿江路2号阳光丽景1-2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72-****968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龙路2号**能源大厦D座11楼1112室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71-****043
五、招标公告日期:2026年8月7日
六、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 序号 |
章节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
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
| 2 |
第一章-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设计单位:**市朗程师****公司 |
设计单位:****深建****公司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
设计单位:**市朗程师****公司 |
设计单位:****深建****公司 |
| 4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条 合同工期 |
/ |
新增3.2、3.3条款如下: 3.2 赶工措施 若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提出赶工要求,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在收到发包人赶工通知后5日历天内编制并上报完整赶工专项施工方案。赶工相关费用以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金额为准,待赶工对应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随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3.3 逾期进场处置 3.3.1 承包人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指令后,应当在10日历天内足额配备关键线路施工所需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并全部进场,确保现场具备完整施工开工条件,满足项目关键线路施工推进要求。 3.3.2 若承包人超过前述10日历天期限,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送书面催告通知,经催告后仍未按约定配备关键线路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催告通知送达后5日历天内承包人仍未组织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
| 5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
更正后工程量清单 |
| 6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8月28日 **时间9时00分 |
2026年9月4日 **时间9时00分 |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