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道路项目
废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2026年**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道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道路项目
2、交易项目编号:****
3、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磋-2026-51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控制价:****032.51元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6年8月6日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6年8月18日
2、磋商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磋商小组名单:孙坤华(业主代表),郭晨曦(组长),孙楠
四、项目废标原因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复核评审报告及评****小组成员孙楠,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主观因素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以上情况已于2026年8月19日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政府****办公室),并经同意后,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县**镇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159****3288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示范区**大道与文化路向西 200米**
联系人: 杜女士
联系电话: 135****3037
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619
地址:**县康复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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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