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力推进水稻机插机抛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072.5万元,其中农业农村部门承担584.5万元,供销部门承担488万元。下达我县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任务面积9.73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承担6.31万亩,供销部门承担3.42万亩。另,去年验收扣除不实面积结余2.78万元纳入年内项目实施。力争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保障粮食稳**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区域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鼓励整村整乡连片推进。
(二)支持环节
1.机插机抛。安排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409.5万元,其中供销部门180万元;完成机插机抛实际面积9.1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2.37万亩,其中供销部门承担4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1.04万亩。按照****关于印发《**县2026年水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农发〔2026〕1号)文件实施,确保符合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要求。
2.中晚稻深翻压茬。安排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17万元,其中供销部门35万元;完成中晚稻深翻压茬4.68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1.64万亩,其中供销部门承担1.4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0.49万亩。要求水田深翻耕18cm 以上(不得对砂质田块深翻耕)。由农经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农机、供销部门配合落实。
3.稻谷代烘干。安排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548.78万元(含去年结余2.78万元),其中供销部门273万元;完成稻谷代烘干27.44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7.13万亩,其中供销部门承担13.65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3.55万亩。烘干量按亩产湿谷500公斤、烘干机批次烘干能力的90%、均时15小时/仓折算成亩,即烘干面积=烘干机实际烘干时长÷15小时/仓×烘干机批次烘干能力的90%÷500公斤/亩。由农经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农机、供销部门配合落实。
以上3个环节共计安排资金1075.28万元,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面积41.22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11.14万亩,其中供销承担实际面积19.05万亩,折算标准任务面积5.08万亩[详见服务总体安排表(附件1)]。供销服务主体无法完成的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兜底完成。选定服务环节已过季节但任务未完成的,及时报上级业务部门,经批准后调整服务环节。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严格执行全省“**区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90元(含机插机抛补贴价格)”的要求,机插机抛单季按省厅明确的45元/亩给予补贴,第二季参照此标准执行;中晚稻深翻压茬补贴25元/亩;稻谷代烘干补贴20元/亩。补助资金补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通过签订作业合同、优惠服务价格的方式让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或**区150****农场)等服务对象知情且直接受益。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受益比例 5:5。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服务主体
1.发布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2.主体申报。组******社、家庭农场、****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等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向县农经站提交主体营业执照、作业机械监控终端编码、烘干机组编码,以及经乡镇****服务中心初审盖章的服务面积申报表。供销服务主体申报****联社公章。
3.资格审查。县农经站**县农业农村、农机、供销等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完善名录库,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4.公示名单。择优遴选服务主体,单一环节不少于3个,****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二)下达计划任务
根据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各服务环节任务面积,重点支持以往获评、现****示范区域****服务中心、****中心、****中心,制定服务任务计划表(附件2),统一下达到相关乡镇(街道)和各服务主体。
(三)签订服务合同
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服务地块、面积、时间、质量、收费标准等内容。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
(四)开展作业服务
督促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和生产技术要求,及时安排人员、机械开展作业服务。所有作业机具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或计时计量设备,实时上传作业数据。服务主体需留存作业过程中的计时计量数据、现场作业图片等资料,填写服务到户作业单(附件4)备查。各环节作业任务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组织核查验收
1.主体申请。作业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凭作业合同、到户作业单、监测数据、现****农经站申请验收。
2.县级核查。县农经站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农机、供销等部门开展核查验收,抽核面积比例不低于10%,并填写服务验收表(附件5)。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虚报服务面积、套取项目资金的直接取消项目资格。
3.公示结果。****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拨付补助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县财政审核支出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将兑付情况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中心、****联社、****服务站(牵头部门)等为成员单位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协力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按时完成,资金及时拨付。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使用要求,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严格落实“六统一”要求,除机插机抛环节由农机部门牵头实施外,其他环节由农经部门牵头负责,一个口子对外,包括方案制定、主体遴选、任务安排、绩效评估、验收拨付、资金管理等全过程工作。严格项目公开,对实施方案、主体遴选、验收结果等关键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多渠道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服务主体业务培训指导,规范服务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附件1-5.docx
1、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总体安排表
2、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计划表
3、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5、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