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批前公示(鸡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11路)

审批
广西-南宁-兴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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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批前公示(鸡村**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11路)
撰写时间:2026-08-19 16:58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服务中心报送的**市鸡村**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11路方案设计总平面图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

二、项目性质(用途)

市政道路。

三、主要公示内容

(一)主要设计技术指标。**市鸡村**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11路方案设计道路起于金桥大道,止于金宁路,线路整体往东南方向延展,沿线存在转弯,实施长度468.00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0m,设计速度30Km/h,横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双向两车道。

(二)设计依据及符合规划情况。该道路工程主要依据《**市鸡村**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11路、纵24路、横21路片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等上位规划最新成果,**市鸡村**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11路方案设计内容齐全,设计原则和技术指标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达到方案设计深度。

四、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示栏(**市**区厢竹大道63号副楼3楼)。

(二)**市鸡村**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11路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www.****.cn/rmzfzcbm/zrzyj/)。

五、公示时间及反馈意见途径

项目将从2026年8月18日起(共3天)在今日头条(**市**区自然**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公示内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7日)反映至****(联系电话:0771-****912,邮寄地址:**市**区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12)。

特此公示

****

2026年8月1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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