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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年产30000吨工程机械配件、汽车零部件、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公司 | **市**区白露片区A地块A02-3号楼1,2,3层 | **住建批〔2026〕14号 | 同意 | 2026/8/19 |
| 关于废渣、金属废料等废弃**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司 | ******公司 | **市柳****砖厂(原)旧址 | **住建批〔2026〕15号 | 同意 | 2026/8/19 | |
| 关于年处理加工10万吨废弃**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公司 | ******公司 | **市**区长塘村射击场麻风山旁山岭厂房 | **住建批〔2026〕16号 | 同意 | 2026/8/19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772-****321。通讯地址:****市长风路1号之1三楼****建设局,邮编:5450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