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应元路78号1905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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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区应元路78号1905房 挂牌价 396.930800万元
资产概述 -
房产基本信息
地址 **区应元路78号1905房
土地面积 0.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83.8061平方米
土地类型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成时间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租赁情况 空置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079号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途 目前用途
配套设施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8-19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自交易标的****交易所发布的交易标的物的成交公告日)后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2、意向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后,才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须将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4、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5、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7、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有购买交易标的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4、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5、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7、交易标的的转移登记、交付等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9、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等不予退还,****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0、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1、自交易标的****交易所发布的交易标的物的成交公告日)后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12、公告期内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傅奕曼,联系电话:135****1955。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交易所和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交易所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90,792元。
交纳时间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保证内容


1、 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 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的1%(协议成交方式)或2%(竞价成交方式)交易服务费,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3.该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的1%(协议成交方式)或2%(竞价成交方式)交易服务费,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以及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划入贵方在本所开立的电子钱包并完成交纳操作。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邱生、郭生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0927 96100转524 ****0907 96100转638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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