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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3楼
联系方式: 0598-****018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吴占功 卢娥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均溪镇香山路111号 |
田房权证字第03701号 |
吴英飞 吴英碧 |
公告单位:****中心
公告日期: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