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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贵单位提交的“**县安凯乡开放式养殖(筏式养殖六~八)”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单位使用**县安凯乡东北侧291.4794公顷海域,用于筏式养殖,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期限为15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贵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贵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连****交易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贵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加强养殖区范围标识警示,依法依规设置养殖边界标识;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优化养殖结构和方式,实行生态养殖,在动工建设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附件:**县安凯乡开放式养殖(筏式养殖六~八)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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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