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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关于**环保工业气体框架采购的修改内容澄清如下:
根据****总局发布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相关规定,我国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制度仅针对易燃、助燃、有毒、具有腐蚀性的特种气体,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充装业务实施资质许可管理。氮气属于无色、无味、不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惰性气体,不在法定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体范畴内,氮气充装业务无需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因此,我司修正询价文件资质要求,详细见附件的**** **环保工业气体框架询价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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