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374623 | 建设单位法人:王** |
| 肖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乔官镇大沂路与胶王路交叉口向北500米** |
| 年产2万套装配式打包箱及50万平方米活动房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乔官镇大沂路与胶王路交叉口向北500米** |
| 经度:118.896250 纬度: 36.5542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0 |
| 乐环审表字〔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3746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374623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6-04-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3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8%。项目劳动定员30人,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生产采用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年工作时间2640h。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626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物。项目原计划购置冷弯成型机、C型钢机、剪板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共计81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套装配式打包箱及50万平方米活动房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因涂胶、喷漆生产线未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一期工程劳动定员15人,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生产采用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年工作时间2640h。项目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14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626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物;项目一期工程实际购置了静电喷涂机、蒙皮成型机、吊顶瓦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共计49台(套)。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套装配式打包箱的生产能力(复合板及50万平方米活动房归为二期)。 |
| 实际建设中,因涂胶、喷漆生产线未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切割、框架成型、焊接、喷塑、固化、拼接、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切割、框架成型、焊接、喷塑、固化、拼接、入库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追肥,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追肥,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8 | 0.339 | 0 | 0 | 0.028 | 0.028 | / |
| 0 | 0.028 | 0.91 | 0 | 0 | 0.028 | 0.028 | / |
| 1 | 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 | 项目一期工程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VOCS的排放限值(浓度限值50mg/m3 ,速率限值2.0kg/h)及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20.0mg/m3) | 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 | 喷涂工序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DA001排气筒配套环保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4%。 固化工序排气筒(DA002)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的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A.1中厂区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 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6.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
| 1 | 项目喷塑工序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粘合剂周转桶、油漆周转桶和稀释剂周转桶经收集后由各自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自废包装材料、焊接烟尘及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边角料、金属碎屑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废活性炭、水槽漆渣、水帘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一期工程喷塑工序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经收集后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一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金属碎屑、焊接烟尘及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金属碎屑、焊接烟尘及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收购站回收统一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收集和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企业建有一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一处危废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