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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发来《****政府关于收回广****良种场0.89530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龙府〔2025〕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广****良种场0.895300公顷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关于同意划拨用地的批复》[顺国划字(1995)003号]范围内0.89530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市**区**镇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关于同意划拨用地的批复》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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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