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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市****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七里店路70号创意产业业园12#-4楼
法定代表人:欧义洲
电话:152****5930
邮箱:****@qq.com
**市****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8月6****公司送达的关于《关于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根据《****财政厅关于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小组配合协助答复供应商质疑事项,经报采购单位,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一、****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1的相关佐证材料,****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答复说明》,该公司提供佐证材料不足证明该产品的参数符合招标要求,所以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故你公司质疑事项1成立。标书代写
二、****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2的相关佐证材料,****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答复说明》,该公司提供佐证材料不足证明该产品的参数符合招标要求,所以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故你公司质疑事项2成立。标书代写
三、****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的答复:
在复核过程中,****小组****一中标候****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质疑事项3的相关佐证材料,****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被质疑事项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答复说明》,该公司提供佐证材料不足证明该产品的参数符合招标要求,所以认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定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故你公司质疑事项3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29.2条款中“技术参数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的要求,故取消其中标结果,原中标结果自本答复函发布之日起无效。
****一中****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质疑事项,经复核确认,该3项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对原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复核后,现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财政局****管理科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
2026年8月19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