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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名遴选,****研究同意确定**市****公司为******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上班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书面****推广中心提交异议材料(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附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134
****推广中心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