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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9
|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1 | 株醴环评表〔2026〕24号 | **** | ****年产1300吨丁基密封胶扩建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6〕24号****年产1300吨丁基密封胶扩建项目审批意见(定) |
| 2 | 株醴环评表〔2026〕25号 | ******公司 | ******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6〕25号 ******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审批意见(定) |
| 3 | 株醴环评表〔2026〕26号 | **市启程****公司 | **市****中心**化利用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6〕26号**市****中心**化利用项目审批意见(定) |
| 4 | 株醴环评表〔2026〕27号 | ******公司 | ******公司314园区日用陶瓷生产线智能改造升级项目变动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6〕26号**市****中心**化利用项目审批意见(定) |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