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未来智能数字绿色液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芝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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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8-19
【**未来智能数字绿色液压项目(一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日期:2026-08-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780****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市**区楚绣东路1号 邮编:26400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未来智能数字绿色液压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区只楚街道冰轮路与魁玉路交汇处东北角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一期建设1#-3#厂房,用地面积71938m2,购置自动化、数字化生产设备,建设液压缸、液压成套系统生产线,建成后形成50万套/a液压缸、1000台套/a液压成套系统生产线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性质为**,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部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及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排污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剩余生活污水经排污口DW002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均进入**市套****公司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套****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漆、喷漆、烘干/晾干位于密闭环境,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焊接废气经集气罩和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1#焊接区废气经排气筒DA001排放,2#焊接区废气经排气筒DA002排放);脱脂、硅烷化清洗后烘干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SO2、NOX和颗粒物)排放;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SO2、NOX和颗粒物)排放;1#、2#喷漆、烘干线产生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由“水帘+两级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助燃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处理,上述废气汇同烘干工序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VOCs、二甲苯、SO2、NOX和颗粒物)排放;喷漆、烘干房产生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由“三级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助燃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处理,上述废气汇同烘干工序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VOCs、二甲苯、SO2、NOX和颗粒物)排放;危废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VOCs)排放。

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和NOx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下料切割、抛光打磨设备配备除尘器,零星焊接区配备集气罩和移动焊接净化器,焊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 。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废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漆渣、废稀释剂、废槽渣、废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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