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1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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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1

一、项目名称:**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补遗内容: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3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

本项目**工程费为5427万元,以此作为基数设计费基本费,因本次招标范围仅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费比为55%,计算后本次招标施工图设计费为968538.8185元。拟定控制价为所报优惠下浮必须大于或等于30%(约合人民币677977.173元),故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实际金额为677977.173元。

(1)本项目工程设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中标人报价结算。设计费用参照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附件“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实行下浮率报价,以最终审核审定的**工程费为准,投标人结合实际及自身情况采用百分比浮动幅度值的形式进行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结算时,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以最终审核审定的**工程费(及工器具设备购置费)为准,依据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附件“设计收费”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并结合中标的下浮率计算最终的工程设计费,报价下浮率不低于30%。

注:本招标文件暂定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工程施工部分**工程费5427万元,以最终审核审定金额为准;本项目规定的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结算时按建筑工程Ⅱ级取值,仅计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

现修改为:

3.2.3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

本项目**工程费542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部分3428.55万元。本项目以工程施工部分3428.55万元作为设计费基本费,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仅计算施工图设计费用,占比为整体设计费的55%,计算后本次招标施工图设计费约为641728.60元。

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优惠下浮率必须大于或等于30%(即设计费估算金额约合人民币449210.02元),故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实际金额为449210.02元。

(1)本项目工程设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中标人报价结算。设计费用参照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附件“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实行下浮率报价,以最终审核审定的**工程费的工程施工部分金额为准,投标人结合实际及自身情况采用百分比浮动幅度值的形式进行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结算时,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以最终审核审定的**工程费的工程施工费用为准,依据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附件“设计收费”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并结合中标的下浮率计算最终的工程设计费,报价下浮率不低于30%。

注:本招标文件暂定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工程施工部分3428.55万元(工程施工部分费用),以最终审核审定金额为准;本项目规定的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结算时按建筑工程Ⅱ级取值,仅计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施工部分费用结算方式为:最终审核审定的**工程费的工程施工费用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即本项目设计费乘以施工图设计占比(55%)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设备部分结算:

设备供货部分本次招标不进行报价,最终以项目实施中招标、市场定价及最终审核审**算为准。采购设备需满足招标人及设计规范的要求,如采购设备不能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招标人保留自主招标的权利。

现修改为:

设备部分结算:

设备供货部分本次招标不进行报价,最终以项目实施中招标、市场定价及最终审核审**算为准。采购设备需满足招标人及设计规范的要求,如采购设备不能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招标人保留自主招标的权利。

设备采购要求:(1)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委托,开展本项目设备部分内容的招采工作。(2)中标人根据委托采购本项目设备时,须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内部招采管理制度执行。(3)本项目设备部分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式、采购标的名称、采购限价、数量、设备参数等内容均由****提供,未经招标人同意,总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4)设备采购板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总包单位负责支付。(5)如本项目中与新、改、扩无关的设备在进行采购时,招标人因政策原因无法直接委托给中标人进行招采的,****政府采购政策组织招标采购。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工作,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和财政支付程序,直接向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设备供应商向招标人开具发票。中标人的合同相应调减原合同总金额,但并不影响中标人对整体项目的验收和责任划分。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允许专业分包范围:暂定基坑支护、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中心系统,配备磁共振扫描成像仪、预真空消毒锅等共计36台(套)医疗配套设备,疗养护理床位等。具体分包事项需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在结算中可不进行支付。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现修改为:

允许专业分包范围:暂定基坑支护、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中心系统,远程彩超等影像类设备等医疗设备共计70台(套),疗养护理床位等。具体分包事项需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在结算中可不进行支付。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四)对招标文件中部分书面内容做出调整,现已重新上传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获取变更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补遗文件事项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本补遗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街道东和路391号

联 系 人:田建林

联系电话:139****2911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李棋街道**路天竹阁二楼

联 系 人:范溪文

联系电话:138****4954

项目负责人:范溪文

联系电话:138****4954

日 期: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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