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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要,贺****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原批复办公楼外饰面材质进行调整,即将外饰面材质由真石漆调整为**石,外饰面主色调、建筑指标保持不变。经审核,该调整方案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我局2026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相关规定,将该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公示地址:****网站http://hz.****.cn/、**日报、****园区西路东北侧)。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送达或发邮件到****城市建设科(地址:**市**大道403号,电话:0774—****422,电子邮箱:hzcsjsk@gxj.****.cn)。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区位图
2.办公楼外立面调整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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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