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碳酸锂新材料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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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17日
标 题: ****关于碳酸锂新材料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关于碳酸锂新材料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8-19 17:38

****海洋局:

你单位报送的《碳酸锂新材料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碳酸锂新材料项目填海工程位于**市**的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六号路与**大道交汇处,该项目属于****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区域建设用海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之一。项目总填海造陆面积33.7413公顷,工程用海范围内已开展填海,但未达到设计标高,本项目需回填达到+4.8至+5.0米即全部完成填海。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已填海部分进行回顾性评价和继续回填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填海后期的项目建设和运行不作为本次评价内容。

项目符合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意见和报告书意见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措施。项目建设需做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一是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损的海洋生物**、水产**进行补偿,明确补偿金额、补偿计划、具体实施单位等,并将具体方案报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区域建设用海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严格落实,包括受损海洋生态修复与整治、受损海洋生物**的恢复,填海形成陆域后需建设生态景观、建设生态化岸线等。

(二)严格落实回填物料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海洋水质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清洗废水等的处置,施工废水依托****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排放。工程施工期机械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需在施工场地车辆进、出口设置沉淀池,施工时在设备维修区设置临时隔油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污水收集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排放。施工作业产生的垃圾,与施工生活垃圾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场界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铁皮围挡,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安排专用洒水车不间断洒水降尘,紧靠居民点施工区域加强洒水降尘频次,在场界设置固定式雾炮机喷淋降尘,减小施工扬尘对居民点的影响。土石方装卸过程尽量降低高度,运输过程中篷布严密覆盖,严防土方洒落。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应尽量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燃油车辆或机械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减轻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靠近居民点区域集中施工,尽量缩短该区域施工时间。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靠近居民点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和夜间休息时间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村庄的影响。优化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民宅,行驶靠近民宅时应限速行驶、避免鸣笛。在距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挡削弱噪声。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好“**化、减量化、无害化”。

(七)填海形成陆域后项目引进需符合相关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引导和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海洋绿色产业和我区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项目落地,严格限制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八)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施工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设备燃油泄漏、物料陆域运输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本项目区域可能受风暴潮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针对上述风险,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降至最低,工程建设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三、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工程填海需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投资资金。工程填海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海警局及其他****管理部门,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环境局、**海警局按规定对工程填海施工、验收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未实施填海的,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报批。填海工程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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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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