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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桂05破2号之十五〕裁定:“一、登记在**东****公司名下坐落于**市西南大道与**路交汇西****广场商品房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北国用(2010)第B25249号、使用权面积22287.7㎡〕归买受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15659G)所有;二、登记在**东****公司名下坐落于**市西南大道302****广场所有在建工程(规划批准建筑面积合计146678.17㎡)归买受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15659G)所有”。****规划局于2014年3月25日****广场商场及1#楼(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0********0028****规划局于2018年8月2日****广场2#、3#楼及二期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0********003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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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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