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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885
传真:****885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西路与兴元路交****生态环境局**分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723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环境局**分局****医院有限****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汉区环评批字〔2026〕7号 | 2026年8月18日 |
| 2 | ****环境局汉****中心医院妇女儿童综合楼中央空调及热水热源供应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汉区环评批字〔2026〕8号 |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