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15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统实无菌线脱氧氮封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北京-北京-怀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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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6〕15号 ****关于**统实无菌线脱氧氮封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8-14 16:48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统实无菌线脱氧氮封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区**镇大中富乐工业小区A栋厂房,在现有厂房内对无菌线调配桶、无菌罐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购置脱氧氮封设备及系统2台(套)。无菌生产线产品为茶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PET瓶,技改完成后产品种类与规模不变,茶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年产量仍为105000吨,PET瓶年产量仍为1.85亿个。项目总投资8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以新代老”后,现状废气执行标准及排放去向保持不变。

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

3.强化液氮储罐风险管控,落实通风、日常巡检等防控措施,严防液氮泄漏造成局部缺氧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常态化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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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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