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耳鼻喉综合诊疗台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小潘村409号302室
中标(成交)金额:3.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 (人民币/元) |
| 1 | **** | 耳鼻喉综合诊疗台 | 迈高德 | MGD-E610 | 1套 | 32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丽霞、罗素冰、谢志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1500元包干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账户名:****,账号:1405 0106 1960 0008 458,开户行:****银行****分行国际业务部。③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支付标准按莆财购(2017)2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5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经审查:根据采购文件第10页★16“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二大点所有技术参数条款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上述“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或者所响应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说明书),或者所响应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小组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的规定,**市九州通医****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故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公司、****、****公司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政策性价格扣除或加分情况:无。
3.成交供应商可至****领取成交通知书及服务费发票,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163.com。
4.未成交供应商可至****领取未成交供应商的落标通知书,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霞林街道八二一南街1166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137****7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龙桥街道福兴路521弄2号楼1梯201、202室
联系方式:郑女士/廖女士、177****0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廖女士
电话:177****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