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凤景湾项目位于**市**东大街南面、东环路西面。现建设单位******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总平及11#~13#住宅楼、地下室建筑单体方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1#~13#住宅楼优化户型,调整首层入口坡道及台阶样式,调整剪刀梯的疏散方向;11#住宅楼将南面架空活动调整为住宅、12#住宅楼将2个单元的南面架空活动调整为住宅,13#楼在架空层增加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11#、13#住宅楼建筑尺寸由33.8米×25米调整为30.7米×24.7米,层数32层不变;12#住宅楼建筑尺寸由60.1米×24.3米调整为61.9米×24.7米,层数32层不变。建筑立面根据平面变化同步调整,地下室根据平面同步调整核心筒及停车位布局,将原在6标段地下室设置的人防设备区取消,增加子母车位和普通机动车停车位共18个。调整后11#~13#住宅楼与周边未建未售楼栋间距稍有变化,其中11#住宅楼与10#住宅楼(已建未售)间距由13.23米调整为13.88米。
总平根据11#~13#住宅楼建筑单体方案调整楼栋外轮廓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448492.1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1651.46平方米),容积率3.40、建筑密度23.09%、绿地率30.36%,机动车停车位301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508个。
经审核,该报审调整方案符合规划要求,我局拟同意该调整方案。根据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对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有效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从2026年8月19日至27日,公示地点:《**日报》、项目建设地点、****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zfxxgk/qzszfxxgkpt/qzszrzyj/fdzdgknr/wsgs/ghgs)。如对该调整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77-****809。
特此公示。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图及11#~13#住宅楼、地下室建筑单体方案图
(附图详见项目建设地点、****政府网站)
****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