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第五批薄覆盖室分项目)采购项目预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第五批薄覆盖室分项目)
2.采购需求概况及规模:本次采购**低成本薄覆盖室分施工总承包服务,共涉及站点4个,具体站点情况详见清单。
3.采购预算:231.53万元(含税),施工费预算按451定额×2026-2027年室内分布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标段4**的最高中标折扣(非OFF)16.6%进行测算。以对应份额施工费预算+对应份额乙供材预算×成交乙供材折扣(非OFF)报价作为合同金额上限,按需下单结算。
4.拟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5.预计采购实施时间:2026年9月
6.发布正式采购公告的媒介: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https://zjzt.****.cn/)上发布。
7.主要供应商资格要求:
7.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7.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注:(1****委员会有权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商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进行核验企业资质证书,对于存在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如投标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供应商注册地省级一体化平台”未更新状态的,投标人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对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加盖印章)的,对应资质予以认可;否则对应资质不予认可。
(2)已完成信息核查且无需补充本评审项信息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评审项的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在《****2026年供应商通用信息核查》的核查结果评审,核查结果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核查结果报告为准,供应商提供信息核查报告。供应商可在运营管理平台(https://www.****.cn/)查询此时间节点对应的核查结果。标书代写
已完成信息核查但需补充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在核查结果报告基础上,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未参与信息核查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4行政许可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已完成信息核查且无需补充本评审项信息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评审项的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在《****2026年供应商通用信息核查》的核查结果评审,核查结果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核查结果报告为准,供应商提供信息核查报告。供应商可在运营管理平台(https://www.****.cn/)查询此时间节点对应的核查结果。标书代写
已完成信息核查但需补充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在核查结果报告基础上,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未参与信息核查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室分系统集成业绩】。标书代写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7.6安管人员要求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2)供应商提供的安管人员均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安管人员之间相互兼任复用,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已完成信息核查且无需补充本评审项信息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评审项的证明材料。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在《****2026年供应商通用信息核查》的核查结果评审,核查结果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核查结果报告为准,供应商提供信息核查报告。供应商可在运营管理平台(https://www.****.cn/)查询此时间节点对应的核查结果。标书代写
已完成信息核查但需补充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在核查结果报告基础上,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未参与信息核查的供应商:须按评审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7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投标人承诺负责具体特种作业的人员,****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特种作业证(须在作业证规定的操作范围内作业),至少包括【低压或高压电工作业】、【高处维护、安装、拆除作业】工种。若一人同时具备前述多个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注:****管理部、****建设部、****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
7.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9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7.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级或**省级】【施工服务-分布系统施工】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8)在中国铁塔【**或**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分布系统施工】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或**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或关键技术要求)》
8.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9.评审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采购评审标准(含评审因素及权重)》
二、意见反馈渠道及征集期限:
1.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人:赵丹丹(采购人)、蒋菊(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8****0200(采购人)、159****6152(采购代理机构)
电子邮箱:****@chinatowercom.cn(采购人)、****@chinaccs.cn(采购代理机构)
2.意见征集期限
自2026年8月19日(公示发布日)起,至2026年08月24日止。
三、其他说明:项目实际需求、预算、技术要求及合同条款等,均以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附件
1.《技术规范书(或关键技术要求)》
2.《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3.《采购评审标准(含评审因素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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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