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医院大功率激光手术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399.00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第一包采购体外冲击波碎石系统(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二包采购大功率钬激光治疗机(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第三包采购高端暖箱1台(进口产品已论证)、暖箱20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标段信息
| 1 | E620********490****1001 | 123.000000万元 | 施工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医院大功率激光手术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755362E-****0819-000004-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期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须****管理局(NMPA)核发、有效期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覆盖本项目 X 线 + B 超双定位整机配置。 (2)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须****管理局(NMPA)核发、有效期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辐射安全许可资质(本项目设备为Ⅲ类射线装置):1、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厂家:提供有效期内《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活动范围包含生产Ⅲ类射线装置;2、投标人为境内代理商、经销商:提供自身有效期内《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活动范围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同时提供所投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境内生产厂家有效期内《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含生产Ⅲ类射线装置)。 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标段内容: 第一包采购体外冲击波碎石系统(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