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2020年度酱香白酒产业扶贫项目用地,完善区域公共设施和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用地需求,我县拟使用剩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二郎镇、茅溪镇等1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局部调整修改,特编制本方案。
一、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实施期间,**县建立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实施情况责任到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在编制其他相关规划时,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重要参考依据,除重大项目确需调整规划的,其他均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较好地执行了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性作用。
**县土地利用以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为基础,按照各用途区的用地方向并结合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较好地执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制度、强化了地区土地管理。根据地区实际发展需要,在规划不能适应地区发展需求时,积极对规划进行实施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及时对规划进行修改调整,提高了规划实施的实时性、科学性。建立了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通过公示、公告、听证等方式,拓宽了群众参与规划管理的渠道与途径,较好地执行了规划的公共参与制度。
**县建立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土地收储、土地收益分配等土地财政制度,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功能,提高了地区土地利用的效益和水平。同时建立了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数据库,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业务培训,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数据审查,拓宽了科学技术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了地区土地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规划局部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抢抓酱酒发展风口期,****政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迫切需要。****省委****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转型发展,坚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与质量并重,侧重优势产业成群成链,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城镇承载能力的要求。我县结合地方企业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提升地方优势企业区域综合竞争力。本次规划修改保障了白酒生产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保障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完善乌**片区区域公共设施用地手续支持脱贫攻坚乡村**规划建设的必然要求。****发改委、自然**厅、水利厅等部门对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的相关要求,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水电站用地预审等建设用用地手续办理。我县符合城乡****加油站,因历史原因原批准的占用手续面积与规划建设红线图面积不符,完善乌**片区区域公共设施用地手续,是保障扶贫攻坚和乡村**规划建设的基础需求,为下一步我县乡村**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规划局部调整修改依据
(一).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二). 《国土**听证规定》(国土**部第22号令)
(三). 《国土**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四). 《自然**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
(五). 《****政府关于**市****中心**规划范围内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规〔2017)92号)
(六). 《****政府关于**县茅溪镇等2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泸市府地发(2017)196号)
(七).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2014年版)
(八)8. **县二郎镇、茅溪镇等1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2014年版)
四、规划局部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符合规划修改规定。本次规划局部修改属于我县脱贫攻坚白酒产业扶贫重点项目用地和完善区域公共设施以及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用地手续。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按照《国土**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厅转发国土**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和《自然**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规定依法编制,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对**县“红色田园、生态**、郎酒源地”总的脱贫攻坚战略部署。
****规划局部修改,调入范围属于**县内未建设使用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入范围不包括已征地范围,涉及违法用地已按程序立案查处,不压覆主要**,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县生态保护红线及评估范围线内。修改调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县内未使用的有条件建设区,调入调出地块均无建设行为。调出指标拟使用**县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指标2.997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322公顷),调入**县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指标2.997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327公顷),拟调出**县规划有条件建设区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784公顷),调入**县规划有条件建设区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671公顷)。本次是**县2020年第二次报市规划修改,在**县范围内平衡规模指标,不汲及新增**县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符合“原则上各市(州)、县(市、区)****规划局部调整一年内不能超过两次,调整规模不得超过上年计划执行数的两倍”的规定。
(二)经听证通过。本次调规涉及项目用地已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并按照《国土**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召开了县级相关部门、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参加古****规划局部修改听证会,并经听证会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一致同意,修改方案已依法举行了听证并进行公示。
(三)符合地方规划发展需求。调入地块及项目已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涉及乡镇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四)规划修改方案科学、可行。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涉及乡镇范围内平衡,所涉及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和耕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不包括已报批征地面积,不涉及已批****开发区,不压覆主要**,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不涉及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未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不占用各级各类保护区,不与生态红线重叠,不会对生态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规划局部修改方****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环保局反复研究,并充分征****建设局、****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规划修改后,二郎镇(含原土城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有条件建设区增加,茅溪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石宝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允许建设区减少,观文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允许建设区减少,椒园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允许建设区减少,马蹄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允许建设区减少,永乐街道(原永乐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黄荆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皇华镇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东新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大村镇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允许建设区增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布局实现进一步优化,不涉及禁止建设区。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修改合法、合理。
五、规划局部修改具体方案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修改规模指标调出九个地块,涉及石宝镇、二郎镇、观文镇、茅溪镇、椒园镇、马蹄镇,总计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99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322公顷);拟调入指标位于永乐街道、**镇、黄荆镇、二郞镇、**镇、皇华镇、茅溪镇、观文镇、马蹄镇、东新镇、大村镇,总计调入指标2.99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32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拟调出一个地块,涉及茅溪镇,总计调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784公顷),调入一个地块,涉及茅溪镇,总计调入规划有条件建设区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671公顷)。调出调入地块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不涉及自然保护地。
(一)拟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位置和面积。
1.二郎镇涉及调出地块一块,拟调出规划规模指标面积0.524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249公顷)。
调出地块一:****卫生院及居民点建设,现已建成,近期不再规划使用,位于二郎镇风光村,面积0.529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294公顷)。
2.茅溪镇(原水口镇)涉及调出地块一块,拟调出规划规模指标面积0.075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9公顷)。
调出地块二:****电站建设,现已建成,近期不再规划使用,位于茅溪镇(原水口镇)碧云村,面积0.075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19公顷)。
3.石宝镇涉及调出地块二块,拟调出规划规模指标面积0.723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9公顷)
调出地块三:****中学,现已建成,近期不再规划使用,位于石宝镇石宝村合**,面积0.383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9公顷)。
调出地块四: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不再建设,位于石口村,面积0.340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4.观文镇涉及调出地块一块,拟调出规划规模指标面积0.275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696公顷)。
调出地块五:****中学,现已建成,近期不再规划使用,位于观文镇**村,面积0.275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696公顷)。
5.椒园镇涉及调出地块二块,拟调出规划规模指标面积0.891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37公顷)
调出地块六: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不再规划建设,位于椒园镇水田村,面积0.070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93公顷)
调出地块七: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不再规划建设,位于椒园镇椒园村,面积0.820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977公顷)
6.马蹄镇涉及调出地块二块,拟调出规划规模指标面积0.501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753公顷)
调出地块八: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不再规划建设,位于椒园镇水田村,面积0.080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61公顷)
调出地块九: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不再规划建设,位于椒园镇椒园村,面积0.421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492公顷)
(二)拟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位置和面积。
本次规划修改合计调入的规划规模指标2.997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208公顷),其中:永乐街道0.806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066公顷)、**镇0.097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83公顷)、黄荆镇0.020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08公顷)、二郎镇1.77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09公顷)、**镇0.010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皇华镇0.075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42公顷)、茅溪镇0.155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37公顷)、观文镇0.005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马蹄镇0.0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东新镇0.016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63公顷)、大村镇0.020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一:酱香白酒产业扶贫建设项目,位于永乐街道**村,面积0.3168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3168公顷)。
调入地块二:区域公共设施项目,位于永乐街道**村,面积0.02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24公顷)。
调入地块三:酱香白酒产业扶贫建设项目,位于永乐街道永乐村,面积0.1771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1771公顷)。
调入地块四:酱香白酒产业扶贫建设项目,位于永乐街道永乐村,面积0.2887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2887公顷)。
调入地块五:区域公共设施项目,位于****锋村,面积0.0977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483公顷)。
调入地块六:区域公共设施项目,位于黄荆镇高峰村,面积0.0208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208公顷)。
调入地块七:酱香白酒产业扶贫建设项目,位于二郎镇民胜村,面积1.7518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八:区域公共设施项目,位于二郎镇风光村,面积0.020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209公顷)。
调入地块九: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位于**镇顺和村,面积0.0051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十: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位于**镇**村,面积0.0052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十一: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皇华镇皇华村,面积0.0753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642公顷)。
调入地块十二:区域公共设施项目,位于茅溪镇水口村,面积0.0398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205公顷)。
调入地块十三:区域公共设施项目,位于茅溪镇庙林村,面积0.0411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十四: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位于茅溪镇怀场村,面积0.023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232公顷)。
调入地块十五: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位于茅溪镇怀场村,面积0.0273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十六: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位于茅溪镇怀场村,面积0.0242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十七: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位于观文镇星凤村,面积0.0055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十八: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位于马蹄镇星凤村,面积0.01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调入地块十九:区域公共设施项目,位于东新镇**村,面积0.0163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163公顷)。
调入地块二十: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位于大村镇桑木村,面积0.0207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
(三)拟调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的位置和面积。
茅溪镇涉及调出一个地块,拟调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784公顷)。
调出地块一:位于茅溪镇水口村,面积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784公顷)。
(四)拟调入规划有条件建设区的位置和面积。
茅溪镇涉及调入一个地块,拟调入规划有条件建设区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671公顷)。
调入地块一:位于茅溪镇天富村,面积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671公顷)。
六、规划局部修改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影响评价。
1.对规划的主要指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使用二郎镇、茅溪镇、石宝镇、观文镇、椒园镇、马蹄镇等6个乡镇未使用的规划规模指标2.997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322公顷),修改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总规模不增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减少0.8114公顷,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规划修改涉及有条件建设区拟使用**县内未使用的有条件建设用地指标4.254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0784公顷),修改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不增加,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占用耕地减少0.0113公顷,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
2.对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土地规划地类的变化)。
规划修改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总规模不变,规划农用地增加0.2958公顷(耕地面积减少0.8114公顷、林地面积增加1.0959公顷)(详见附表2)。
3.对规划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影响。
此次规划局部修改调入地块原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其中:永乐街道允许建设区增加0.80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8066公顷,;**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097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483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0494公顷;黄荆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0208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0208公顷;二郎镇允许建设区增加1.7727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1.7727公顷;**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0103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0103公顷;皇华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07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642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0111公顷;茅溪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15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205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1353公顷;观文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0055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0055公顷;马蹄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016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016公顷;东新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016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0163公顷;大村镇允许建设区增加0.0207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0.0207公顷(详见附表3)。修改范围不涉及禁止建设区调整。
4.对已划定的“三线”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建设项目调入地块均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县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规模和布局无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在充分考虑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不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空间不涉及重大生态项目,改变局部建设用地布局是在充分考虑现有生态环境底线.的原则上进行的,对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无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对**县二郎镇、茅溪镇、永乐街道等13个乡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局部调整,符合**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未发生变化,且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对**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不产生影响。
5.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
本次规划局部修改已按照《国土**部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召开了县级相关部门、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古****规划局部调整修改听证会,并经听证会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一致同意。同时局部修改方案已充分衔接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均同意该局部修改方案。
(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评价。
此次规划局部修改充分考虑了现有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布局的情况下,对原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做布局上的修改,修改后的建设用地布局更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拟新增的建设用地,符合**县未来发展方向,是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城市配套建设的需求,符合**县经济现状发展的需要,对整个**县的城市配套建设、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次规划局部修改后,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配套和公用设施,提高**县生活环境服务质量,促进**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保证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修改后,新增的****中心**范围外进行的,避免了对原有的生态区域造成影响,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本次****自然保护区,无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周围无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全隐患,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规划修改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
在规划修改建设实施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实施生态保护工程,构建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规划实施以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不损毁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主功能为前提,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系统基础不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四)地质灾害影响评价。
经过对调入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初步评估,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及地块周边区域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简单,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区内的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项目用地范围地质环境条件稳定性良好,均不存在地质灾害危害性,适宜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时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措施建议:工程建设前应对工程建设区域进行专门的勘查、评价,针对项目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为工程建设方案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设计依据,工****管理部门进行密切沟通衔接,并针对每个调入地块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气象局应加强汛期天气状况的预警预报工作,在雨季施工前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调入地块的点位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防止突发暴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此次调入地块涉及**县二郎镇、茅溪镇、永乐街道等11个乡镇,相对高差较小,地形地貌简单,地质结构稳定,不存在重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规划修改后,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结果和要求进行工程项目优化设计,加强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因素的排查和避险,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七、修改方案结论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到2020年8月30日,规划主要指标总体上实施良好。受现行规划用地布局制约作用,土地规划与未来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尤其是土地规划与重大经济社会变化适应性较差;建设用地布局局部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虽然土地规划在执行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土地规划目标和管理措施顺利推进,但由于受脱贫攻坚等重大经济社会变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或趋势与规划目标存在偏离,继续按部就班执行规划可能会对地区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形成束缚。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指标共21处,用于酱香白酒产业扶贫项目用地,完善区域公共设施和长江流域小水电整改类项目用地需求酱香白酒产业扶贫项目。规划修改后能更好地保护耕地**,使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更高、总体效果更好,实现土地**的高效和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