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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对 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056****环境局**分局)
传真:****5953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市**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 | 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