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城精装房装修(第九批次)封窗工程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下称“比选人”)委托****(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康养城精装房装修(第九批次)封窗工程;
2.比选人名称:****;
3.项目地址:**市生态**;
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服务内容为**康养城精装房装修(第九批次)封窗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内容包含封窗、玻璃栏板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三、服务费用
3.1 报价形式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K值作为唯一报价形式。比选申请人只需填报一个下浮率K(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如:0.00%)。
3.2 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含税最高控制价为 ¥419439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9862元)元,图纸内包干计取。具体组成详见《比选控制价附件》。
3.3结算价计算方法:按比选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比选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比选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应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计取。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比选文件公布的结算价的可竞争项综合单价=比选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
5.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8月25日10:30;
2.比选地点:****1412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2923;
4.比选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6****8652;
5.监督单位(部门)名称:****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992)、****集团****工作部****监察室)、0598-****809)。
6.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不得填报多个下浮率K值,且填报的下浮率K值不得为负数,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报价最低(即下浮率K****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标书代写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 3 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在限期内中选人未缴纳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有权重新比选或顺延中选顺位,同时比选保证金予以没收。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9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比选保证金提交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前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标书代写
账户名称:****;
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4247 7866 1701。
比选保证金的退回: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4.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5.合同签订:本项目应根据合同书格式签订合同(合同书格式见附件 3 )。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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