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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共同签署的《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的要求,****,****公司****公司及****公司****公司委托中****公司对****公司****公司202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基站进行电磁环境检测,基站分布于**市辖区内各区县。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总局发布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和《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1151-2020)的规范要求执行。现已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基站的电磁环境检测工作,所有检测点位监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为了向公众宣传通信基站对环境的实际影响,让公众对通信基站有科学、客观、正确地认识,现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相关通信基站请点击附件“****公司****公司202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基站电磁环境检测结果公示”查看。
检测单位:中****公司
建设单位:****、****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联系人:王根杰
电话:199****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