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中****公司”)拟对拥有的下列实物资产进行单独或组合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实物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实物资产
| 序号 | 所有权人 | 资产类型 | 资产位置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1 | 中****公司 | 商业用房 | **市**区焦家湾街道东岗东路1175号1层102室 | 甘(2024)**市不动产权第****978号 | 277.56 |
| 2 | 中****公司 | 商业用房 | **市**区焦家湾街道东岗东路1175号1层103室 | 甘(2024)**市不动产权第****984号 | 268.89 |
| 3 | 中****公司 | 商业用房 | **市**区焦家湾街道东岗东路无号2层001室 | 甘(2024)**市不动产权第****265号 | 927.98 |
| 4 | 中****公司 | 商业用房 | **市**区焦家湾街道东岗东路无号3层001室 | 甘(2024)**市不动产权第****239号 | 927.98 |
| 5 | 中****公司 | 商业用房 | **市**区伏龙坪街道伏龙坪路2号2单元3层001号 | 甘(2025)**市 不动产权第****213号 | 725.14 |
注:1.上述实物资产为中****公司依法抵债资产,抵债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公司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实物资产的任何担保。2.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中国****公司将****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将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由买受人与中****公司各自承担对应部分或另行协商承担。3.甘(2024)**市不动产权第****265号、甘(2024)**市不动产权第****239号房产,存在租赁关系,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尽调了解。
二、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实物资产的,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实物资产所带来的风险。意向承租实物资产的,租期、租金****公司书面提出**意向,经商议一致后实施。
三、风险提示
中****公司不对本公告所列示的实物资产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四、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即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8月27日止,意向投资者可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网站(www.****.citic)、**拍卖、京东拍卖查询,或与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实物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931-****4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司先生,联系电话:0931-****288。
联系地址:**省**市**路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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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