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审批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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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6-08-12
文 号环审〔2026〕91号
主 题 词
****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公司、****公司:

《****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C版)的请示》(苏核发〔2026〕2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站7、8号机组位于**省**市**区**街道,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VVER-1200型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格式和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 808-2016)的要求。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电站7、8号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影响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25)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C版)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审批依据。****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根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电站7、8号机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态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7.66×1013Bq、碘为8.72×108Bq、粒子(半衰期≥8d)为7.20×108Bq、碳-14为6.62×1011Bq、氚为5.84×1012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5.24×1013Bq、碳-14为3.48×1010Bq、其余核素为5.12×109Bq。

三、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流出物年排放总量控制,定期对流出物排放量申请值进行优化。

(二)继续推动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相关工作,确保本工程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长期安全处置。

(三)应当在周边工程建设完毕后,及时开展水动力条件观测及温排水实际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生态环境厅按照《****电厂常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通知》(环办核电函〔2026〕292号)要求组织开展该项目常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监督站开展该项目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监督站****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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