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产2万吨宠物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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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8-19
责任部门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拟对年产2万吨宠物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2万吨宠物饲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9日-8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76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万吨宠物饲料生产加工项目

**市综合保税区

**百斯****公司

**灿星河****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综合保税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1′8.759″,北纬38°17′22.070″。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科研综合楼、门卫、新购置生产设备68台(套)及建设宠物饲料生产线2条。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1.43%。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废气主要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随着风速的增大,施工扬尘产生的污染程度和超标范围也将随之增强和扩大。

根据宁建(建)[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保护厅《加强全区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应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的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主要道路硬化标准化、车辆冲洗装置标准化、裸土堆放及易起尘物料覆盖标准化、土方湿法作业标准化、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作业现场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营地,项目建筑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车辆检修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设置简易移动式旱厕,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吸污车清运****处理厂处理。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若不妥善处理将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建议施工期废水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

(2)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含泥沙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场地洒水降尘。

综上所述,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

③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

④施工场地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对于施工建筑垃圾中产生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应优先收集并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同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市政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乱堆乱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配料、混合、粉碎、混合、调制/膨化、烘干等工序)、筒仓投料口粉尘以及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本项目各产尘点(G1~G5)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管道汇总进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工艺筒仓在原料进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自带滤筒除尘设施处理(除尘效率99%),粉尘经处理后分别由除尘器顶部排气孔排放,为无组织排放。处理后各工序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1台1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浓度限值要求,NOx满足《**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1]85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60%)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化验室顶部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并配合区域达标规划实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⑵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含少量餐饮废水)和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软水制备系统、蒸汽发生器排水一同排入保税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清筛除杂产生的杂质、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杂质(石子、泥土、草穗、谷壳****填埋场统一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化验室检验产生的废试剂瓶及废玻璃器皿、化验废液、器皿清洗水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4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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