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泰系”十家企业合并重整案
关于招募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的公告
“昌泰系”十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是指以****公司为中心的十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为了优化“昌泰系”十家企业的资产业务结构、有效保护债权人偿债**、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拟引入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简称“服务信托”)。服务信托的受托人将通过公开招募方式依法依规遴选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债务人基本情况
“昌泰系”十家企业分别是:****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唐****商贸有限公司、唐****公司、****酒店有限公司、国泰纸业(****公司。
02
受托人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规、人民法院未来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的规定和/或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需承担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整体信托服务方案,协助管理人编制“昌泰系”十家企业重整计划,完善涉及的信托部分内容;
2、信托计划设立,制作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协助与相关主体沟通签署,完成审批备案工作等;
3、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4、做好信托财产的运营、监督工作,协助底层资产处置,开展信托计划收益归集与分配工作;
5、****人大****委员会会议;
6、进行日常账户管理、草拟信托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整计划的约定,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03
参选人报名条件
“昌泰系”十家公司拟纳入信托范围的资产体量大、资产结构复杂,涉及债权人数众多、类型多样,需要服务信托的受托人准确理解在本案件中提供服务的重点,并协助管理人基于信托计划形成《****公司****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因此,本案对受托人的资质、能力和经验都有较**求,参选人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报名条件:
(一)参选人应当是具有****总局****银行****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公司;
(二)参选人近3年未受到****总局、****协会重大行政处罚;
(三)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主体均应满足本公告条件;
(四)参选人应当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担任过信托服务机构,且重整案件下累计受托规模(以信托抵债规模或信托资产价值规模计算)不少于100亿元,完成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初始登记的业务数量不低于3单,重整案件债务人为工业企业的不少于2个,有复**类型资产受托经验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五)参选人需明确对“昌泰系”十家企业是否享有债权,如享有债权的,需列明债权明细。
(六)参选人应当承诺中选后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驻场;
(七)参选人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八)参选人不存在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04
选聘流程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三);
(3)参选人基本情况说明:包含基本情况介绍、综合实力介绍、内控制度、信托财产管理规模、参与破产重整信托服务的业绩经验介绍等;
(4)初步信托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破产服务方案,信托计划的设计、设立流程安排及相应保障,信托计划执行安排,服务团队介绍(人员业绩介绍),时间计划、专业技术支持、其他与管理人、债权人等衔接与安排等;
(5)信托服务报酬报价函,需明确是否接受二次报价;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四)。
上述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邮寄(封页上注明“昌泰系十家企业合并重整案破产服务信托报名材料”),意向参选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其参选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意向参选人应在2026年9月10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参选人请将报名材料(一式5份)邮寄至以下地址:
**省**县杨家套镇李官屯村西北****公司
收件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52****7166。
管理人组织评审会进行评选,可以现场方式召开(即现场/在线述标),也可以采取非现场方式(即不述标)。具体时间评审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本次评审,将选出一家中选的重整服务信托机构和一家备选的重整服务信托机构。如中选服务机构最终未能签署合同,管理人可直接与备选服务机构磋商签署合同,如仍未能签署的,重新招募。
1、本次信托服务机构招募,报酬费用采取包干式报价方式,参选人应充分考虑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服务信托的运营成本、差旅费、办公费等全部费用,债务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破产信托服务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展由管理人安排支付的具体时间,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选机构先行垫付。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构成要约,不适用招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服务信托受托人招募程序,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意向参选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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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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