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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2标段消防、暖通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新村四期2标段消防、暖通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本项目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3.1.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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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