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井濂片区项目井上村征迁房屋及特构物拆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漳港街道仙岐村一区97号
中标(成交)金额:32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井濂片区项目井上村征迁房屋及特构物拆除工程 | 井濂片区项目井上村征迁房屋及特构物拆除工程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工 | 项 | 姚艳清 | 闽235********01008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国铭、薛亦玉、吴秀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柒仟元整(¥7000.00);②****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华林支行;账号:117********02921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结果:******公司、**省****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结果: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3、异常低价审查:采购包1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公司、中启四海(厦****公司提交的最终报价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查情形(即: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5%,可能存在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要求上述两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最终报价进行书面澄清,按磋商文件要求对最终报价作出合理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上述两家供应商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异常低价的澄清说明,磋商小组一致认为上述两家供应商澄清函中所列明的各项支出和废旧物质回收残值成本测算均缺乏依据或必要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存在巨大的履约风险。上述两家供应商异常低价审查结果不通过,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其余供应商异常低价审查结果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址:**市蕉**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桥头38号
联系人:郜先生
联系电话:0593-****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603
项目联系人:庄卉、李宝东、林笑冰、俞炜喆、王建成
联系方式:0591-****1985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