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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5RGYWK8Y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昌勇 |
| 黎良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 |
| **省**县**镇美玉村 |
| **县**镇美玉村**建筑用**岩矿开采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镇美玉村西北侧 |
| 经度:109.908080 纬度: 19.84715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4-22 |
| 琼环函〔2019〕1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49 |
| 4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5RGYWK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5RGYWK8Y | 验收监测单位:**千飞琪****公司 |
| ****0100MA5REF9L75 | 竣工时间:2026-05-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0m7X5Q |
| 项目为矿山开采和配套矿石和剥离物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矿山开采和配套矿石和剥离物加工。项目开发和使用功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生产规模为开采建筑用**岩19.5万m3/a,折合53.04万t/a,年产石粉48600m3/年、碎石97800m3/年、石米48600m3/年等内容均不发生改变。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生产规模为开采建筑用**岩19.5万m3/a,折合53.04万t/a,年产石粉48600m3/年、碎石97800m3/年、石米48600m3/年等内容均不发生改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矿方式:露天开采 加工工艺:矿石加工:破碎+筛分。 项目主要产品为碎石、石粉、石米 | 实际建设情况:采矿方式:露天开采 加工工艺:矿石加工:破碎+筛分, 项目主要产品为碎石、石粉、石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修建1座容积为8m3的三级化粪池,并进行防渗,经处理后废水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外排;**排水:采场设截排水沟50m,设1座容积为400m3的沉砂池;1#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1070m,设沉砂池3座,容积分别为100m3、100m3、400m3;2#排土场下游设挡土墙150m,墙脚处留孔距2.5m的管泄水孔,排土场东、西、南共设置395m截水沟,排土场东北角和西北角各设置1座4.5m3沉沙池加工区、成品堆场设密闭车间,每天洒水2次,设雾化喷头对成品堆场进行洒水增湿抑尘;进出口设1座容积为0.45m3降尘池;每个破碎、筛分设备各安装1个共计负压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套+15m高排气筒1根。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洗车废水经洗车槽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加工区、成品堆场设密闭车间,每天洒水2次,设雾化喷头对成品堆场进行洒水增湿抑尘;进出口设1座容积为5m3洗车槽。洗车废水经洗车槽沉淀后回用于洗车;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加工区破碎筛分设备设置布袋除尘器,设置21m高排气筒。排气筒高度较环评高,环境影响较环评小; |
| 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总体对环境影响变小,不属于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1个加工场,用于碎石破碎加工以及矿石堆放。加工场布置在工业场地东侧,占地面积约21850m2,西侧距离露天采场直线距离为221m。 | 实际建设情况:加工区位置距离**约103m,周边敏感点数量、距离与环评基本一致,面积增大,面积为52276.2m2 |
| 项目位于**镇美玉村西北侧,环评时加工区占地面积为21850m2,验收时加工区占地面积为52276.2m2,整体比环评增加占地30426m2,办公生活区位于加工区用地范围内。 项目加工区、办公生活区改变不涉及总平面布置图变化导致新增环境敏感点的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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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组织:布袋除尘器+21m排气筒 | 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破碎加工车间为封闭车间,物料在车间内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每个破碎、筛分设备各安装1个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1套+21m高排气筒1根后排放。 | 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排放限值。 | |
| 2 | 无组织:**采用湿法作业;加工区、成品堆场设密闭车间,每天洒水2次,设雾化喷头对成品堆场进行洒水增湿抑尘;进出口设1座容积为5m3洗车槽。 | 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排放限值 | 矿山应采用湿式凿岩穿孔方式开采,采场作业面、矿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应定期喷淋、洒水,在加工区出口设置洗车槽,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对车斗进行遮盖,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排放限值。 |
| 1 | 封闭车间、设备设置减震基础 |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采**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对**内闲置的机械设备及时关停;加工区选取低噪声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安有隔声门窗的封闭厂房内,同时对破碎机和筛分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避开沿线居民休息时段,经过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限速、禁鸣。 | 根据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 项目在加工区设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废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环保要求。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剥离废石和尾泥堆存在1#排土场;表土主要堆存在2#排土场,少部分堆存在1#排土场用于其后期复垦绿化;办公生活区位于加工区内,办公生活区设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项目在加工区设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废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环保要求。 |
| 1 |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优化矿山道路选线,尽量少破坏表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水土流失防护,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加工区、**道路、排土场、生活办公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及绿化恢复。 | 已落实。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优化矿山道路选线,尽量少破坏表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水土流失防护,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对加工区、**道路、排土场、生活办公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及绿化恢复。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安排矿山爆破方式和时间,减少爆破活动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机构,落实和完善应急处理措施。 | 已落实。合理安排矿山爆破方式和时间,减少爆破活动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表,厂区定期演练,一年一次,厂区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灭火设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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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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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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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优化矿山道路选线,尽量少破坏表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水土流失防护,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加工区、**道路、排土场、生活办公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及绿化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优化矿山道路选线,尽量少破坏表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水土流失防护,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对加工区、**道路、排土场、生活办公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及绿化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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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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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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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