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鹤塘镇鹤塘村幽岩余根增矿山、鹤塘镇程际下坪岗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一、答疑部分
1)问题:****公司总部到项目地点的通勤时长作为打分依据,本质是根据企业注册地址远近区别打分,企业总部位于外地、距离超过 100 分钟直接天然失分,人为抬高外地企业竞争门槛,限制省外、外地具备甲级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优质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基本原则。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并非应急抢险项目。核心履约能力是企业地质灾害施工资质、同类治理业绩、专业技术团队、应急设备储备。该打分条件与本项目履约实际需求不匹配。 即便企业总部距离项目较远,完全可通过项目现场常驻项目部、本地设立临时应急点与提前部署应急处置方案等方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公司总部远近不代表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条款仅看总部通勤时间,不考量现场驻场、设备前置等可行保障措施,评分逻辑片面、不合理。 请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删除招标文件中 “事****公司总部至项目地通勤时长计分” 的差异化打分条款。
答:①本项目矿山现场存在宕口、高陡边坡,受台风强降雨影响,施工期间存在边坡垮塌、地质灾害等现实安全风险。虽非指令性抢险项目,但客观存在重大险情下需要企业层级调集专业人员、大型应急设备后备支援的履约需求,该评分因素与项目安全履约直接相关;②本项考核投****公司总部已具备的自有应急力量调度到场时效,并非直接将工商注册注册地、行政区域作为评审条件,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统一适用,未对外地、省外投标人设置额外义务;③项目部仅处置日常及一般险情;本项评价的是重大险情时企业总部后备支援能力,二者属于不同应急层级,项目部驻场、中标后设置临时应急点等属于中标后履约组织措施,不能等同于投标阶段企业已经具备可调度的应急硬实力;④各投标人得分差异,是该评价指标产生的客观结果,不属于招标人设置歧视排斥条件。本评分项所对应的应急响应承诺,中标后将纳入合同履约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本评审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安全履约需要相适应,故不予删除该评分项。
(2)问题:招标文件第 35 页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第 9 条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公司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总部到现场时间证明的相关资料(用百度或高德地图等导航工具,步行或驾车到达现场的时间截图材料)。该条款明显排斥外地的潜在供应商,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与《**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典型案例极其相似,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依据官方案例,及时修改相关条款。
答:①本项目属于工程施工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贵方引用****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案件背景、项目类型、法律适用体系不同,该案例裁判结论不能直接适用于本工程施工项目;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的是设置与项目特点、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本项目存在地质安全风险,考核总部应急支援到场时效,和项目安全防控履约需求相适应,不属于与履行合同无关的条件;③本条款未设置地域差别义务,不存在《**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故不予修改本条款。
(3)问题: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9 项: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投标人具有及时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支援能力 (本项目突发紧急情况指自然灾害事故、施工现场事故等情况),投标人在 100 分钟 (含) ****公司总部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应急设备车辆到场支援应对突发情况得 5 分;该条款涉及排斥省外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项目一旦中标现场都会设置项目部,都有人员在现场管理,随时可以处理现场突发情况,且该项目只为修复工程,并不涉及抢险救灾事故内容,该要求不符合工程需要且违法,请予以更正。标书代写
答:①项目虽非抢险救灾工程,但矿山边坡施工客观存在突发地质灾害、安全事故风险,重大险情下需要企业调集专项技术人员、大型应急设备支援,该能力属于本项目应当考量的商务履约条件;②评分规则对所有投标人同等适用,不存在专门排斥省外投标人的规则设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本评审条件未设置不合理限制,故不予修改本条款。
二、 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3)招标范围和内容及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1.6 条款招标范围和内容统一修改为:“项目区总面积约 36.41 公顷,其中生态治理提升面积约 21.22 公顷,自然复绿面积约 15.19 公顷,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 8 个,面积约 492.6 亩。修建挡土墙约 1158 米,截水沟约 1184 米,排水沟约 5598 米,沉淀池 4 座,蓄水池 4 座,防护栏约 2480 米,警示牌 33 面,混种木荷和红叶石楠各 20382 株,播撒草灌面积约 16.3 公顷。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 20.1 条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要求统一修改为:“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提供工程量清单 PDF 版本即可。”
(3)招标文件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4.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5 修改为:“不具备有效的自然**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4.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9 修改为:“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 不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如有时)。”标书代写
(5)删除招标文件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4.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