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水厂回用水及污泥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地水厂回用水及污泥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市区**路御景壹号北侧
● 项目性质:改扩建
● 设计生产能力:自来水供应13万m3/d
● 实际生产能力:自来水供应13万m3/d
● 项目总投资:21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23万元,占总投资的30%
● 环评审批情况:环评报告表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汕环审〔2025〕67号
● 项目时间节点:项目于2026年2月开工,2026年4月30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至7月21日;验收现场监测时间为2026年7月8日至7月9日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65天,实行4班8小时工作制
二、 工程建设内容新地水厂厂区总占地面积28303m2,现状实际取水、净水规模为13万m3/d。为解决滤池反冲洗废水未进行回收利用、排泥水未合理处理处置等问题,本项目在厂区内新增回用水和污泥处理系统,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及排泥水规模为4422m3/d。本次改造**排水池、排泥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车间,使滤池反冲洗废水回用于原水净化,污泥脱水车间脱水污泥含水率≤60%。现有取水工程和净水工程建设内容不变,本次改造工程不涉及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
三、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1. 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脱水滤液)混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处理;反冲洗废水经排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制水;排泥废水经排泥池、污泥浓缩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厂区制水,不外排。
2. 废气治理设施: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于厂区无组织排放,已落实相关废气收集与控制措施。
3. 噪声治理设施: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了软连接、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4. 固废处置设施:废石灰包装材料、****公司处理;废空气压缩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 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由**德隆****公司承担,监测结果显示: 1. 废水: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各项污染物(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检测结果均达标,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 废气:下风向监控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3. 噪声:厂界各边界噪声检测结果均达标,东南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边界满足2类标准。 4. 总量控制:本项目不设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 验收结论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内容基本相符,未发生重大变动。生产环节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和保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全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有效。环境检测数据显示,各类污染物指标均能达到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本项目不存在不合格情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六、 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本项目验收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路御景壹号北侧
联系人:黄*雄
联系电话:13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