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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我局草拟形成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8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cn;
2.通讯地址:**市**区留庄路3号院2****环境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2398;
4.****政府网站(http://www.****.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环境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2.《**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