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王台街道石灰窑北村127 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至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王台街道石灰窑北村127号,租赁******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建筑面积26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注塑件生产线、发泡轮生产线、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各1条;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发泡机2套(每套含A\B料预热罐各1个)、搅拌机1台、烘箱1台、注塑机10套、挤出机1台、冷却水池2座、切粒机1台、破碎机1台、空压机1台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聚氨酯原液A组份60吨/年、聚氨酯原液B组份60吨/年、脱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2吨/年、发泡剂(环戊烷)2吨/年、色膏20吨/年,聚丙烯(PP)塑料颗粒140吨/年、聚乙烯(PE)塑料颗粒80吨/年、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颗粒35吨/年、色母5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9吨/年等,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增加生产规模:塑料发泡轮20万个/年、注塑件200吨/年、改性塑料颗粒100吨/年。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件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改性塑料颗粒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注塑等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搅拌机(位于密闭配料间内)、发泡机、注塑机上方和挤出机出料口上方设置围挡式集气罩。配料废气(发泡剂投料、搅拌废气)、发泡成型废气、注塑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乙二醇、乙苯、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排放浓度执行表2限值要求;丙烯腈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挤出机投料口上方设置围挡式集气罩,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VOCs、甲苯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丙烯腈、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有关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0.228吨/年、颗粒物0.0875吨/年以内;建成后全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351吨/年、颗粒物0.3615吨/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危化品包装桶、色膏内包装、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1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塑料发泡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25平方米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内应设置烟感报警系统,原料库设置烟感报警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仓库、生产车间内均设置围堰,所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挡板。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