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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于2026年8月14****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征集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澄清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征集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4和附表7技术评审标准表中序号8体系认证:“6.有效的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调整为“6.有效的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或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服务认证证书”。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9-04 09:00不变。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4 09:30不变。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04 09:30不变。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澄清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
办公电话:020-****6437/****0278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何女士/彭先生
办公电话:020-****7037/****7085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