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司:
《安****公司年加工精密铸件15000吨、铸钢件5000吨、有色金属件500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柳沟**侧、朱寨路西侧,用地面积33045.53m2,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栋生产车间,设置熔化、浇注、造型、机加工、喷涂、质检等功能区,**一条精密铸件生产线、一条铸钢件生产线和一条有色金属件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类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废水和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颗粒物的排放管理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2.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办公区保洁废水进入化粪池,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限值。
3.严格落实并不断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切实减少无组织排放。使用的白乳胶和水性金属漆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相关要求。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
熔化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覆膜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型、砂回收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浇注、涂胶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覆膜式高温布袋除尘器+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甲醛、酚类、苯、甲苯、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打磨、抛丸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切削工艺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要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管道与风机口使用软连接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固体物料转移过程中的噪声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措施,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妥善处理处置。设置规范标识牌,建立管理台账,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要严格执行产品方案和落实管控措施。废钢铁回收过程须符合《废钢铁》(GB/T 4223-2017)中的相关要求。
7.做好日常安全和环境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安装的环保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各类设施和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性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分区防渗。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8.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许可限值以内。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监测,如实记录并保存原始监测数据,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并消除影响,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由**县生态****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若涉及其他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你公司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取得相应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严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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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