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保护、经营与利用,全面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优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加强对伐中和伐后更新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进行审核审批。
二、权属为集体的人工商品林(含个体)、“非国有”主体承包国有荒山以及国有单位在集体林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取消主伐年龄限制。经济林和能源林,采伐年龄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抚育采伐中,幼龄林时期未进行透光伐的,可以**到中龄林时期开展,中龄林时期未进行生长伐的,可以**到近熟林时期开展。
三、继续推行林木采伐简易作业设计,坚持采伐公示制度,一年内一次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面积不超过5亩或采伐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采伐面积超过5亩或采伐蓄积16立方米-49立方米的提交《**县简易伐区设计表》;采伐50立方米以上的提交规范的伐区设计报告。
四、生态公益林严格保护,从严控制采伐,天然商品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起源的林分、生态公益林按《**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可以开展抚育性质的采伐,伐前郁闭度不得低于0.7,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不造成水土流失、不形成林窗。五、《**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不再明确采伐强度,为防止出现过度采伐,导致滥伐林木发生,采伐强度参照《**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执行,商品林抚育采伐要求:人工商品林采伐强度≤40%、天然阔叶林采伐强度≤20%、天然针叶林采伐强度≤30%。公益林抚育采伐要求:天然阔叶林采伐强度≤15%、人工阔叶林采伐强度≤20%;针叶林采伐强度≤30%。六、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灾害木等涉及林木采伐的,其相关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内容的,可替代伐区调查设计,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
七、根据**县的实际情况,2026年林农申请的林木采伐审批时限为9月1日-11月30日,采伐作业截止至12月31日。相关乡镇正在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采伐、灾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形的采伐,采伐作业时限截止到12月31日,当年未完成采伐作业的,可向县林草局申请将采伐作业延期至次年的4月30日前。
八、各乡镇要加强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以前年度申请过林木采伐的,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不得进行审核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辖区森林**的监管,安排人员对伐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盗滥伐林木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将相关****草原局。
附件:1.**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2.****草原局关于公布**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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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