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能源中心)(暂定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审批
上海-上海-徐汇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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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类 发布机构 : **** 发文字号 : 沪徐规划**许设〔2026〕10号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公开渠道 : 网站
关****卫生中心****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能源中心)(暂定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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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卫生中心改扩建

****中心项目(一期-能源

中心)(暂定名)建设项目规划

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868《**市(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卫生中心****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能源中心)(暂定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徐设(2026)CA310********0175),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中心****服务中心项目(一期-能源中心)(暂定名)。

二、建设用地位置:**区枫林路街道 宛**路600号。

三、用地规划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医疗卫生建筑。

五、建设用地面积:41153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中心****电站)改扩建工程,建设后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产证登记面积。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宛**路600号现有建筑高度。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基地边界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4、加强第五立面的建筑设计,设计方案须符合《关于加强城市第五立面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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